中教网3月31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欺凌预防工作,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3月29日上午,乐山市磨池初中校邀请特聘法治副校长——井研县检察院郭霄检察官到校进行“拒绝校园欺凌,共创和谐校园”专题讲座。
专题讲座前,王洪斌校长首先做了引导性发言。校园欺凌不仅直接伤害了同学们的身体,还会严重损害同学们的心理健康,产生恐惧心理,造成学习成绩下降。校园暴力还会使家长的工作和生活受到影响。有些家长由于担心校园欺凌发生在自己孩子身上,选择亲自接送孩子上下学,这就严重影响到家长的工作和生活,有的还不得不选择走法制途径。另外,校园欺凌还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由于校园欺凌的存在和发生,使学校不得不挤出时间和精力,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这就给学校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接着,法治副校长郭霄检察官做了“拒绝校园欺凌,共创和谐校园”专题发言,重点就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通常有哪些表现,校园欺凌的危害,遇到校园欺凌我们该怎么办,严重的校园欺凌要受到怎样法律惩处等做了精彩演讲。
通过郭检察官的讲解,同学们知道了校园欺凌主要以“行为欺凌、语言暴力、心理暴力”为主,其中行为欺凌在校园暴力现象中最为普遍。行为欺凌,主要指以暴力手段对被侵害者的人身和财产进行侵害,它包括打架斗殴、敲诈勒索、抢劫等。语言暴力,主要指通过语言对精神达到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如起侮辱性外号、造谣污蔑等行为。心里暴力,主要指通过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对精神达到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如恐吓、侮辱、歧视、排斥等。受到暴力侵害的同学通常在身体上和心灵上受到双重创伤,并且容易给他们留下阴影长期难以平复。
校园暴力的通常表现在:1、索要钱物,不给就软硬兼施,不给就威逼利诱。2、以大欺小,以众欺寡。3、为了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伤害他人身体,侮辱他人性格。4、同学因“义气”之争,用暴力手段争短论强。5、不堪受辱,以暴制暴,冲动报复。
遇到校园暴力,同学们应该做到:1、在学校、家长或警方的帮助下,制止暴力,绝不能逆来顺受或以暴治暴。2、与不法行为作斗争一定要讲策略,运用智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尽可能避免正面的直接搏斗,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伤亡。必要时尽是满足对方提出的要求,与此同时一定要记住对方的体貌特征,及时报警,或向老师、家长寻求帮助。3、当有人,尤其是陌生人,约自己到校内、外偏僻地方去时,一定要坚决拒绝;当不法分子到来时,一定要想办法逃脱,并积极寻求帮助。4、要增加法制意识,当冲突发生后,要勇敢站出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违法犯罪要付出沉重代价:《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未成年犯罪的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犯罪未成年人的年龄以及犯罪的性质:1、对于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在犯罪时应当负刑事责任;2、对已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当犯下特定的严重罪行,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需要负刑事责任;3、已满12周岁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犯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的,在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需要负刑事责任;4、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专题讲座后,王洪斌校长做了总结性发言,号召全体同学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用实际行动去抵制校园欺凌。当看到身边的同学受到欺凌时,不要选择沉默或观望,而是应该勇敢地站出来制止这种行为。同时,也要学会尊重他人、友善相处,让友谊与梦想成为青春最美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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